2020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限制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20-09-08 16:51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后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试题巩固
(2016·单选)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6年4月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持股事项的议案中包含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C.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